关于组织2008年集团公司技师
高级技师
和内部技师 高级技师考评的通知
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劳社职技
[2008]16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集团公司决定组织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和内部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一)考评工种
1、技师
车工、磨工、铣工、镗工、锻造工、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焊工、机械加工检查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涂装工、管工、冷作钣金工等工种。
2、高级技师
车工、镗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焊工、涂装工、工业化学分析工、机械加工检查工、维修电工、铣工、磨工、冷作钣金工等工种。
(二)申报条件
1、技师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见附件3,其中2008年社会化考评工种可按照备注栏中的要求申报考评技师职业资格)。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国家未出台标准的职业(工种),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有高级工设置的,可列为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
2、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四条之一者,可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及其以上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两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4)对企业生产一线具有高技能、复合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以上,创新记录,先进操作法等,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至15名,部级技能竞赛前4至10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以上,在技术革新、攻克难关并作出突出贡献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由市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考评程序
1、培训
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理论和实际操作考前培训,技师培训不少于150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学时。
2、鉴定
所有工种培训结束后,参加由河南省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鉴定(具体由教育培训中心技能鉴定所承办,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
3、答辩
由集团公司技师考评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理论、实际操作考试通过人员进行论文答辩。
4、评审
由集团公司技师考评委员会对论文答辩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四)时间进度
1、7月31日前,各单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1)及有关费用,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
3、8月18日—10月7日,组织并完成相关工种的理论、实际操作培训,10月28日职业教育中心技能鉴定所组织并完成各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4、9月18日—9月22日,参评考评人员准备专题论文,供答辩时使用;各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传授技艺能力考核(附件2)。
5、9月29日前,各单位按要求(附件1)上报评审材料。
6、11月7日—11月9日,进行技师、高级技师答辩和综合评审。
7、11月10日前,整理汇总有关材料,报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证。
二、内部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一)考评工种
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二)申报条件、考评程序
按照《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一拖人力[2002]318号)执行。
(三)培训形式
1、理论培训
通用工种的培训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前培训班,特有工种的培训由各单位自培。技师不少于150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学时。
2、实际操作培训
由各单位聘请相关工种(专业)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老师,采取集中和分散、业余与工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方式
1、理论考试
通用工种参加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考试;特有工种由各单位命题,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各单位组织考试。
2、实际操作和论文答辩
技师实际操作考试由各单位命题,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各单位组织考试;高级技师论文答辩由各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命题,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各单位组织答辩。
(五)时间进度
参照2008年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时间进度进行。
三、有关费用
(一)参加集团公司技师考评的人员,每人收费700元(含培训费300元、鉴定费320元、答辩评审费80元、实际操作培训和技能鉴定所需材料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另收)。另收教材费50元(多退少补)。
(二)参加集团公司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每人收费760元(含培训费300元、鉴定费380元,答辩评审费80元)。另收教材费50元(多退少补)。
(三)参加内部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并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的人员,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费
18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费150元。
(四)参加2008年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评审未通过人员,均退还答辩评审费。
四、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参加考评人员申报时,其参加工作年限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技师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本单位内部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集团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个人申报及资格初审工作。
(三)组织2008年内部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一拖人力[2002]318号)规定的考评程序进行,保证培训学时和培训效果,确保考评质量。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培训的单位,同步交纳培训费。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其中:
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到人力资源市场102室领取。
2、《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4)和《河南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5)按A3纸规格,由各单位复印或制作。
3、《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6)和《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7)各单位用EXCEL制作表格并录入,上报电子版和A3纸规格打印表1份。
4、《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传授技艺能力考核表》1份
附件:1、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上报材料清单
2、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传授技艺能力考核表
3、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部分工种)
4、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
5、河南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
6、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7、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
技师 高级技师考评上报材料清单
一、资格审查材料(7月31日前上报,要求一人一袋)
(一)技师
1、《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
2、《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1份并报电子版;
(二)高级技师
1、《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
2、《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1份并报电子版;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效果清晰)。
二、评审材料(9月29日前报)
(一)技师
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每人1式2份;
2、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1式12份(A3纸张规格);
3、专题论文(答辩使用,要求A4纸张规格并打印);人力资源部将筛选优秀论文汇编成册;
4、传授技艺能力考核表;
5、表彰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主要为技术方面)。
(二)高级技师
1、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每人1式2份;
2、河南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1式12份(A3纸张规格);
3、专题论文(答辩使用,要求A4纸张规格并打印);人力资源部将筛选优秀论文汇编成册;
4、传授技艺能力考核表;
5、表彰奖励证书或证明材料(主要为技术方面)。
附件2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业绩与传授技艺能力考核表
单位:(盖章)
被考核人姓名:
工种: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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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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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业绩 |
10 |
出勤率2分,完成任务3分,产品质量3分,安全生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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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道德 |
5 |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在工作中团结合作,互相帮助,并能爱护公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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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传授技艺 |
15 |
近三年来,签定有师徒合同进行传授技艺的得12分,没有签定师徒合同但短期指导新进厂或转岗人员操作技能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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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三年来,所带徒弟或指导他人参加分厂级(含分厂级)以上技术比武取得名次或获“技术能手”称号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合
计 |
|
年
月
日
注:签定师徒合同的需提供合同书原件
单位主管领导:
填表人:
附件3: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部分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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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申报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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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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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工铣
工、磨工、焊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人员,也可申报参加相应工种技师的考评 |
|
镗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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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部分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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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申报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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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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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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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人员,也可申报参加技师的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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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
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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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部分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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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申报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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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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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
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维修电工工种,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人员,也可申报参加技师的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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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
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热处理工种,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人员,也可申报参加技师的考评 |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部分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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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申报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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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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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
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管工工种,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人员,也可申报参加技师的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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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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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部分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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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申报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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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高级技师 |
|
工具钳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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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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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部分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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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申报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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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高级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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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作钣金工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冷作钣金工工种,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人员,也可申报参加技师的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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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2008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花名册
2、2008技师评审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