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规定,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日—22日在郑州举行,现将有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8年6月20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0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2日
0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二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体要求
(一)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下列证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资格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同时交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用曲别针别在个人报名表右上角备用),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元月14日—18日凭身份证到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采集室(洛阳市黄河南路1号即九都路南,涧河桥头)进行图像信息采集(数码照相)。
(二)报名采用打印个人考试报名表和汇总审批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打印附件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式2份(“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附件2《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1式2份(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老考生、非免试类的新考生三类分别汇总,老考生须将本人上一年的档案号打印在报名表和审批表上。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查询;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必须按老考生报名)。所需表格可登陆集团公司内部网上下载。
(三)报考人员需每人交纳报名费15元、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5元。
(四)需要订书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将订书单(附件3)1式1份报集团公司职称办。
(五)需报名的单位务必于2008年元月7日前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集团公司职称办。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8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档案号(老考生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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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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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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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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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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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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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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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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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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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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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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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级别 |
考五科(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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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二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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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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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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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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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科
目 |
税法(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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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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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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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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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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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考试级别”栏:请在所选的级别后面的空格内打勾(“考五科”、“考二科”见文件中“报考条件”)。“考试科目”栏:请在本年度选考的科目后面的空格内打勾。“所学专业”栏:请填与所报专业“相同(1)”、“相近(2)”、“不同(3)”或“无专业(4)”。